托运公司今年年初,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王女士要求福山区一家托运公司托运一批皮鞋到济南,可到了收货日期打电话咨询时,收货方声称却没有收到该批皮鞋。价值3000多元的皮鞋不翼而飞,这让王女士十分苦恼。经过交涉,托运公司答应帮忙寻找,可寻找了几个月也没有下落,最后托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批货物已丢失但由于王女士没有对货物保价作出明确的数额要求,所以只能赔偿100—200元。3000多元的货物丢失却只能赔偿100多元,如此大的差距让王女士无法接受,但托运公司一方却坚称王女士没有保价货物,又不能提供货物真实价值的相关证明,只能给予这么多的赔偿。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向福山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托运公司 福山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就此事展开了调解工作,但双方的要求相差太远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能成功调解该起纠纷,福山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后召集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使双方在赔偿方面均做出了让步,最终托运部方赔偿王女士15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托运公司 据负责调解此次纠纷的工作人员介绍,货物托运丢失的纠纷一直比较难以解决,消费者一般在托运时都不愿支付较高的保价费用,这给托运货物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果消费者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出现托运货物丢失应注意收集有关货物价值的有效证据为赔偿提供依据。另外,货运单位也应注重服务质量,减少和杜绝货物丢失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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